各学院: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525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择优资助工作突出服务“四个面向”、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以及加快建设“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需求,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以及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并注重向建设发展质效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专业领域成果丰富、行业带动作用明显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梯队倾斜。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带头人出现空缺或已符合退出要求的梯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申报资助范围。本周期内已获得该项资助的梯队(林木遗传育种、生物材料工程)不得重复申报,正在省人社厅评审的新建梯队和比照新建梯队(林源化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森林经理学)不能申报,其余我校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梯队申报。请有意愿申报的梯队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择优资助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梯队申报材料开展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指导梯队完善申报材料。
(四)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开展专家评议,按照通知要求择优向省人社厅限额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择优资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梯队设立(2024年7月1日)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含梯队设立前获批、设立后结题或仍在研的项目),不可重复获得的奖项、称号可不受时间限制列入填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原件复核后退回。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纸件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综合办公楼1016,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ylxkb@nefu.edu.cn。
四、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资助分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三个档次,梯队对经费享有自主支配权,可用于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培训)、短期进修、出版科研著作和为后备带头人发放补助(一般不超过资助额度的40%)等。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周期内每年12月底前,应将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金使用完毕年度12月底前应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学校将加强对梯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对弄虚作假、骗取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因梯队撤销等原因出现资助结余资金,应及时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
(一)各梯队应如实填报和提交各项申报材料,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编造、篡改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确保申报内容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二)各学院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核。
(三)各学院及申报梯队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类推荐材料按时、完整、规范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袁梦迪 联系电话:0451-82190984
邮箱:sylxkb@nefu.edu.cn
地址:综合办公楼1016
附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择优资助申报表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