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获教育部核准

作者: 时间:2022-07-06 点击数:

日前教育部核准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修正案》。

学校现行章程于2015年3月经教育部核准生效实施。七年来,章程作为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为推动健全学校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学校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使学校章程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学校发展的新战略和新部署,更好地发挥章程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2019年底,学校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

此次章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党内法规和国家关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大部署、法律法规等为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内涵发展、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以及办学过程中遇到的新机遇、发现的新问题、总结的新经验和取得的新成效,对章程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章程修正案共63条,主要涉及学校发展历程、全面加强学校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师生权利保障、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方面。修订后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整体篇幅由原来十章86条变更为九章85条,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投入与保障、社会责任与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章节,共计10000余字。

历时两年多的章程修订过程中,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教育部关于高校章程修订与核准要求,遵循大学章程修订程序,集思广益,开门问策,广泛征求了各层面意见,通过教代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等多个环节,并经教育部核准修改,切实做到研究论证充分、修订内容科学、修订程序规范、民主参与广泛。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及时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全文,向全校和社会公布,组织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学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林业大学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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