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审核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东北林业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提升学校规章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拟出台或修订的校级规章制度审核流程规范要求如下。

一、规章制度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范围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用于规范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等的学习、工作、活动和行为等。

学校制定的非规范性文件和学校各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等,不属于学校规章制度,不适用规章制度审核流程。

二、学校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和实际需要,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并向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

三、规章制度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单位;

(六)施行日期。

四、起草单位形成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送规划办进行合法性与规范性审核,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草案及草案起草说明;

(二)所依据的上位规范及其他规定;

(三)参考做法、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材料;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说明材料等。

草案起草说明一般包括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章制度审核工作通过OA系统规划办所属模块下的“规章制度审核流程”进行,起草单位将上述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规划办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起草单位。

五、规划办收到报送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意见,起草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对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可以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个人或者专家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对重新报送的,重新计算审核时间。

六、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通过的,起草单位应在征求分管校领导或者相关校领导意见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提请学校相关决策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印发文件施行。

请各校级规章制度起草单位严格按照《东北林业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东林校发〔20178号)规定执行,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办公室

2020526


 Copyright© 2021. 东北林业大学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