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因使用互联网资源引发侵权法律风险的提示

作者: 时间:2021-11-29 点击数:

各单位:

近期,国内多所高校收到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机构律师函或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经了解,多起案件的引发原因均系相关高校二级单位或学生社团未经版权确认、未经授权,而在学校及二级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学生社团网站等应用场景中擅自使用来自互联网上的计算机软件、音乐、影像、图片、文章、书籍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部分师生没有认识到未经授权使用“正版软件”“版权音乐”“版权影像”“版权图片”“版权文章”“版权书籍”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搜索引擎、非正版图库及网站、其他自媒体平台等),已构成网络侵权,需承担经济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给学校带来了法律风险,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控,防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和建议如下。

1.建议各单位组织对主办管理的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全面清查,确认所使用的网络资源权属清晰明确(重点包括软件、图片、文章、音乐、影像、表情包等),使用合法合规。要及时清理各类处于长期休眠、停止使用的网络平台,及时注销、关闭并清空数据,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2.建议各单位在主办管理的各类网络平台上,不要擅自转载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权利人有明确转载授权的除外,如原创作者在文章中标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如确需转载的,需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授权资料,需付费的应支付费用。

3.建议各单位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活动中使用正版软件,不使用未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4.建议各单位在购买互联网资源时,应重点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本单位在合作期限内始终具备权利人授权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因他人侵权而由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5.建议各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设立网络平台、使用网络资源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各单位的网络管理负责人、网络技术人员和师生员工应自觉加强著作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治意识,有效维护学校正当利益和良好形象。

6.各单位如遇到相关方面的政策、法律等问题,请到综合办公楼1016室现场咨询,或拨打电话82191183、82192092。




规划处(政策法规办)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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