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孟晗 时间:2023-05-29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结合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和学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据《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同订立应主体适格,内容完整,程序规范

1.除即时结清(现金或公务卡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且合同标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业务以外,各单位开展其他业务均需签订纸质合同。特别是涉及图书出版、租赁服务,无论标的额大小,均需签订纸质合同。

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要完整、明确,合同中要约定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等必要内容。

3.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之外,一般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学校住所地法院起诉。

4.采用格式合同的,填写合同不得留空,对于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条款,应当删除或者填写“无”。

5.签订的合同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须在学校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后再签订合同。

6.学校所属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直属单位、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个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均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不得以所在二级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除学校特殊规定外,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须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公章。

7.合同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签字盖章。如果不能同时签字盖章,应由对方当事人先签字盖章,学校合同承办单位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盖章。

8.合同末页落款生效日期不可晚于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日期,应避免倒签合同现象发生。

二、合同管理应职责明确,审核严格,监督到位

9.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本单位或本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在合同订立前,要认真审核另一方当事人的资质(包括主体资格、代理权限、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和合同基本条款,全程监控生效合同的履行。

10.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具体执行所承办的合同,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积极处理合同纠纷。

11.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相应业务类型合同的管理职责。要建立相应业务类型合同管理细则,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确定专人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办、组织、人事、财务、监察、审计、法规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组,将适时对合同专用章授权使用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重点领域合同承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要强化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监控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全周期管理,保障各项民事活动合法合规,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编  辑:李富童

审稿人:郭永长

亢  颖

审核人:郭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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